山东大友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热水锅炉建设项目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毕投入使用。2017年11月2日,山东大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成验收组,出具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济南大友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热水锅炉建设项目分别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368号山东大友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院里、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318号山东大友东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院内,投资80万元新建0.7MW和0.5MW燃气热水锅炉各一台,燃气锅炉同时各配套建设1根8米高排气筒。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软化水收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四厂进行处理。污水管道做了防渗处理。
本项目0.7MW和0.5MW燃气锅炉废气各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各种机械设备进行了减震消声处理,合理布置,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排放。
本项目废离子树脂本期没有产生和更换。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7年10月17日--18日,山东天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
本项目晚上不生产,0.7MW燃气锅炉昼间北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为69.4dB(A),达到GB/T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道路交通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4.7 dB(A);0.5MW燃气锅炉昼间北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为69.2 dB(A),达到GB/T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道路交通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6.8 dB(A)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本项目0.7MW燃气热水锅炉废气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最大为8.3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为108mg/m3;0.5MW燃气热水锅炉废气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最大为8.7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为1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为71mg/m3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排放浓度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烟尘≤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本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能够适应主体工程需要,基本落实了审批意见的有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投入生产。